服务信息

来源:佛山市石景宜刘紫英伉俪文化艺术馆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3-30

开放时间

周二至周日 8:30-12:00 13:00-17:30,周一全天闭馆。


参观须知

1.我馆免费向市民开放,特殊情况除外。
2.凡需借阅我馆书刊的读者,须先办理我馆的长期参观证。一证一次可借阅书一本、刊一本。
3、馆内禁止吸烟,展览区内禁止饮食。
4、严禁携带武器、凶器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及宠物进馆。
5、举止文明,言行礼貌,穿着得体。保持馆内秩序,注意清洁卫生。
6、爱护馆内设施,参观时请与展品保持一定距离,请勿触摸、损坏展品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请勿喧哗、追逐、打闹。
7、严禁在馆内从事经营活动。
8、未经许可请勿摄影、临摹展品。
9、请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。

 
乘车指引

乘坐152到华远西路站、季华园东门站
乘坐112,118,133,152,154,158,160,K1,801,旅游城巴三线A到季华园西门站
乘坐113,120,127,132,150,151,152,168,226,259,K3,K6A,K6B,旅游城巴一线,旅游城巴四线,禅城——顺德到季园站
乘坐103,106,113,116,120,122,123,126,127,132,138,150,151,153,157,163,168,226,259,旅游城巴一线,旅游城巴二线,旅游城巴四线,禅城——顺德,K3,G1,K6A,K6B到东建世纪广场站
乘坐广佛地铁线:季华园站
 

 佛山市石景宜艺术馆举办艺术展览申办程序

一、预约展期:拟在我馆(佛山市石景宜刘紫英伉俪文化艺术馆,下同)举办艺术展览的机构或个人(下称:展览方),应提前六个月与我馆提出申请,展览方应向我馆提供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拟展出的作品或代表作图片10幅(5R照片或4A打印),通过本馆评审同意展出后,由双方商定展出的场馆和时间,签订展览协议。展览方进入备展阶段。
二、展览方在备展期间内应自行做好展览的各种策划及宣传的组织安排,并将上述信息及时通报给我馆美术部,以便我馆提供协调服务。
三、展览方在展览展出前二十天向我馆提供展览的正式请柬和宣传资料(电子文档)、展览布展方案,以便艺术馆进行展前准备和相应的宣传工作。
四、展览方应在展览前5天向我馆提供或协商开幕式方案,在协商好的时间内,准时向艺术馆提交展出作品,以便艺术馆提供相应的协助。
五、展览方如需在我馆搭建临时结构,展示重型展品,需在举办展览前两个月将有关的平面图及说明文字交我馆备案,经我馆同意后方可进行布展。
六、展出作品在展览前由我馆工作人员与展览方人员办理清点接收手续,展览期限内由艺术馆负责管理。但不负担展出作品任何赔偿责任,与作品相关的保险事宜请展览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。

 

 

(责任编辑:梁毅玲)